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为做好餐饮行业疫情防控,保护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健康安全,满足市民生活服务需求,制定本指引,适用于本市餐饮企业及其门店、单位食堂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等餐饮服务单位。
1.根据商务部、市及区级商务部门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有关指引,做好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、应急预案,并对上岗员工进行培训。
2.已复工复产餐饮服务单位全部进行环境消杀,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,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后方可开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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